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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
2014-08-1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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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党委,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和省委分别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十项规定》,并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制定了本《具体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要求,严格执行《具体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市级领导要发挥示范和榜样作用,带头执行《具体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把各项要求执行到位,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具体规定》,在抓好落实的同时,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改进作风提供制度保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以实际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中共大连市委

2013年1月11日

中共大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改进调查研究

    (一)注重实效。市级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选择典型深入基层调研。调研前要制定好调研方案,紧紧围绕主题安排调研内容。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可安排小型工作汇报会或请一线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交流会,一般不召开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工作汇报会或由几个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调研中要让基层干部讲实话、报实情,多分析问题、多听意见建议。对调研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跟踪督办。重调研后应向市委、市政府写出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基层制度,推动下基层工作常态化。要积极运用大连民意网等新手段,加强市领导与群众的直接联系。每年至少与直接联系的10户群众“面对面”沟通联系2次。

    (二)轻车简从。调研要安排集体乘车,随行车辆不超过1台。不安排警车、不封闭道路、不清场闭馆。市级四个班子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基层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随行记者不超过2人,所到地一般不派记者参加,只安排1名摄像(影)人员;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相应减少陪同人员,基层单位由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到场。到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调研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三)简化接待。市领导到基层调研,当地负责同志在调研场所迎送,不到高速公路口或辖区边界迎送。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电子屏幕),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需在基层用餐或住宿,要严格执行用餐和住宿标准,用工作餐。

    (四)加强统筹。市级领导班子要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实行市级四个班子主要领导调研通报制度。市委办公厅会同市级班子办公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市领导调研工作。一般情况下,市级班子主要领导不同时到一个地区调研;多位市级领导确需到一个地区调研,应组成联合调研组,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条 精简会议活动

    (一)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对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活动,要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需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需送市外办审核。要严格控制市级领导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二)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安排1位分管市级领导出席,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请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时间不超过1个半小时。需请市委常委参加的,根据常委分工报请市委办公厅统一协调;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主要领导参加的,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要简化会议内容,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无特殊需要,每次会议只安排1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安排市委常委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三)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全市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乡镇(街道)。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少谈工作成绩,多谈问题和意见,提高讨论深度。

    (四)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能在机关会堂(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宾馆、酒店开。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未列入会议活动预算的费用,不予支付。

    第三条 精简文件简报

    (一)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印发;市级领导的会议讲话,会上已正式印发或主要内容已公开播发见报的,一般不再发文。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公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各类公文,一律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领导本人,不得一文多头报送,领导个人不受理直接报送的公文。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简报,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参考资料也要尽量减少。

    (二)控制文件规格。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减少党政联合行文,不搞文件升格。能以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事项,不搞党政联合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厅名义发文。

    (三)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意见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规范出国(境)及国内公务活动

    (一)合理安排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团组人数、出国(境)时间,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实行计划报送报备制度。市级机关办公厅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相应市级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市外办。

    (三)简化机场迎送。市级四个班子主要领导出国(境)和参加国内公务活动,由秘书长1人,或由秘书长委派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迎送;其他市级领导由所在办公厅1名负责人迎送。

    第五条 改进新闻报道

    (一)简化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需要报道的,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发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大连广播电视台不出同期声。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二)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市级主要领导出席的,《大连日报》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级领导出席的,《大连日报》文字稿不超过400字,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新闻》不作报道,可在其它新闻节目中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报市委审批。

    (三)规范市级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市级主要领导的调研活动,《大连日报》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级领导的调研活动,一般不作报道。

    (四)优化市级领导外事和会见活动新闻报道。市级主要领导重要外事活动,《大连日报》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外事活动,《大连日报》可发标题新闻,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0秒。其他市级领导的外事和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

    (五)规范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市级领导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大连日报》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转入常态后,《大连日报》、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新闻》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除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级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它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六)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市级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本市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领导同志所在机关不直接向新闻媒体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涉及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具体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

    第六条 严格文稿发表

    (一)市级班子主要领导的讲话,需公开发表的,由相应办公厅作出安排,指定有关媒体发表。

    (二)市级领导个人不发贺信、贺电。

    第七条 厉行勤俭节约

    (一)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搞奢侈浪费。

    (二)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新购、更换公务用车原则上采用国产自主品牌的汽车。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九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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